秦始皇具有很强烈的法制思想,厉行法家文化对社会进行统治。
秦朝建立后,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。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,法、术 、势相结合的思想,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,成为其指导思想。秦朝的法制指导 思想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:
(一)法令由一统
这有两层意思,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;其二是最高立法 权属于皇帝。
(二)事皆决于法
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,事皆决于法。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 “ 以法治国 ” 的主张。秦朝建立后,仍以此做指导,加强立法,做到凡事 “ 皆有法式 ” 。
(三)以刑杀为威
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法网严密,以致人们动辄触犯刑律;二是严刑 重罚。这是商鞅轻罪重刑思想的继续和发展。
参考资料:http://www.zgwww.com/html/history/histabloid/20070327/3153.html